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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别说明



1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楷林员工,公司将给予经济处罚、降职、辞退等处理,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。
2对于合作方坚持给予或提供的,当事人须在事情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监督审计中心书面说明情况。
3合作方发现楷林员工有违上述八项规定的,应主动向楷林公司监督审计中心举报;若合作单位隐瞒或主动提供以上不正当诉求的,一经发现,将被列入“楷林合作黑名单”,同时依据双方订立的相关合同及法律规定向合作单位追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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